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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按照项目研究时间节点,现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及之前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拟提前结题的项目也可按照要求申请结题。
二、验收方式
学校统一组织结题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审查,教育厅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通过后,将统一印发结题备案通知。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参照《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评价表》(附件2)和《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指标(暂行)》(附件3)执行。
三、结项程序
(一)项目负责人梳理研究成果,撰写研究报告,如实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4)和《结题项目成果产出情况表》(附件5),凝练标志性成果填写《项目标志性成果情况表》(附件6)。
(二)核销经费并送审计。项目负责人应在准备结题材料的同时完成项目经费核销手续和送审计工作。
1.项目负责人到计财处办理核销清账手续,并打印项目明细账(计财处盖章),准备好明细账1式2份(1份原件,1份复印件)。
2.项目负责人填写好《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附件7),连同项目明细账复印件1份、项目经费预算表1份、项目组成员名单1份交至社会科学处,社会科学处审核并签字盖章后,由项目负责人送审计处审计。
3.结题报告“四、经费决算表”需分别加盖计财处、审计处公章。
(三)所有结题材料均需政审,项目负责人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8,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委公章)。
(四)按结题报告、全套技术文件(或研究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项目申请书、立项文件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佐证资料需标明“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及项目名称、编号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五)未达到结题要求需延期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签章后交社会科学处。
(六)项目负责人须在4月17日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OA。
四、联系方式
培育类项目:冯莹鸽 4112171
建设类项目:买合木提、赵晓伟 4112172
附件:
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应结题名单
2.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评价表
3.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指标(暂行)
4.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5.结题项目成果产出情况表
6.项目标志性成果情况表
7.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结项审计委托单
8.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9.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
社会科学处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