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治区文科基地及依托学院: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开展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结的通知》,学校启动“十四五”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以下简称“基地”)评估总结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估范围
本次评估范围为2021年以来自治区教育厅批准立项建设的30个基地和培育建设的10个基地,我校11个基地均需参加。相关科研成果、经费、项目、人员等统计起讫时间从2021年1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
二、评估内容
以《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十四五”建设任务书》为依据,参照评价指标(附件1),重点考察基地在制度建设、科学研究及成果产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学术交流与社会服务、资料信息及网络建设、经费筹措与使用、条件建议与基地管理等方面建设情况。
三、组织方式
采取基地自查、依托高校自评和教育厅审核方式开展评估总结工作。具体如下:
第一阶段(2025年10月20日前),基地自查。各基地按要求填写《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结报告书》(附件2),对基地建设情况进行自我检查和总结;填写《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基地建设情况部分,对基地科研产出、人才队伍建设、学术交流服务等方面进行摸底。
第二阶段(2025年11月5日前),高校自评。依托高校对照《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结评价表》,采取会议评审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基地开展自评,填写《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自评情况汇总表》(附件3)基地自评情况部分,得出自评结果。
第三阶段(2025年11月30日前),教育厅审核。自治区教育厅组织专家对各基地自查和依托高校自评情况进行审核,结合审查材料、现场答辩情况,确定评估总结结果,分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学校拟于10月21-24日期间以会议评审方式开展第一轮校内评审,第二轮评审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并另行通知。第三阶段的教育厅评审,届时由社会科学处统一组织各基地参加。
四、结果使用
教育厅强化以评促建、以评促管,本次评估结果将按照前三轮基地评估结果使用方式,作为“十五五”时期新一轮基地遴选的重要依据。对建设成效好的基地,届时将典型经验做法汇编成册供高校学习借鉴。
五、其他事宜
(一)各基地及依托学院要高度重视基地评估总结工作,认真履行管理职责,及时组织开展自查,严格审查材料,保证数据信息真实可靠。所有材料必须经过脱敏处理,确保可以公开。
(二)学校及学院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对基地科学研究与成果产出的政治审查,把牢基地正确政治方向。
(三)请各基地于校内评审前提交总结报告书、支撑材料(1份)、基地建设及自评情况汇总表等;校内评审后修改完善相关材料,于11月3日前提交评估总结报告书10份)、支撑材料(1份)、基地建设及自评情况汇总表(1份)纸质盖章版和电子版,学校签章后报送自治区教育厅。
联系人:赵晓伟 4112172
附件:1.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结评价表
2.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评估总结报告书
3.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建设及自评情况汇总表
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