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8号)第六章第二十一条:科研项目“结余经费原则上由学校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原项目团队后续研究的直接费用支出,2年内使用完毕。逾期未使用完的经费由学校收回”之规定,社会科学处现对于我校人文社科类已结项项目剩余经费核销工作做以下提醒:
一、请2023年1月1日之前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11月15日前对结余经费进行核销报账,逾期未核销完毕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统筹使用。
二、请2023年1-12月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的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底学校计财处扎帐前对结余经费进行核销报账,逾期未核销完毕的经费,学校将予以收回统筹使用。
三、请2024年1-12月结项(以结项证书为准)的项目负责人尽早核销报账,2026年底学校计财处扎帐前逾期未核销完毕的经费,学校将收回统筹使用。
联系人:杨慧 买合木提·买卖提 4112171
附件:
1.2023年1月1日之前结项有结余经费项目名单
2.2023年度结项有结余经费项目名单
社会科学处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