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发放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人文社科类)立项绩效的通知
各项目负责人:
根据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同意对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进行备案的通知》(新教函[2025]159号),我校共立项36项2025年人文社科类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8号)、《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新师校字〔2022〕29号)和上级有关科研经费管理文件精神,现对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间接费用预算中列支的绩效支出进行发放,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发放人员
原则上为资助项目立项书中实际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本校在编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不包括博士生、硕士生和本科生)。
二、绩效发放
1.根据《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修订)》和《新疆师范大学纵向科研项目间接费用管理办法(修订)》,该批项目间接费用不超过项目资助总额的40%,管理费统一按项目总经费的4%提取,管理费中60%为学校科研管理费,40%拨付给二级单位。该批项目绩效支出为间接费用减去管理费后剩余部分,50%为立项绩效,项目验收通过后再发放绩效余额。2025年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绩效发放清单见附件1。
2.由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参加人员对项目所做出的实际贡献编制发放方案,填写《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附件2)。
3.项目负责人一次报送发放方案,可以一次性发放,也可分多次发放,但须一年内发放完毕。
4.项目负责人将填写好的《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于2025年5月9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联系人OA,电子版以“姓名+2025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立项绩效”命名。
5.社会科学处审核审批后,项目负责人领取《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在财务系统填报打印预约单后一并提交计财处办理。
6.建议由平台秘书、科研秘书督促课题负责人填表,统一办理。
三、联系方式
智库平台建设类项目:赵晓伟 4112172
人文社科培育类项目:莫塔拜尔 4112171
附件:
1.2025年人文社科类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立项绩效发放清单
2.新疆师范大学科研项目绩效支出发放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