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科研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智库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和按期结项率,按照项目研究时间节点,现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2-2023年度立项到期应结题的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人文社科类),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方式
学校统一组织开展会议验收,验收结果公示后报自治区教育厅备案审查,教育厅对验收结果进行审查通过后,将统一印发结题备案通知。项目结题成果要求参照《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指标(暂行)》(附件2)。
三、材料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如实填写《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需计财处签字盖章)。
(二)提交《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附件4,一式1份,学院负责人、党委负责人签字,加盖学院和党委公章)。
(三)按申请书、立项文件、结题报告、成果佐证材料顺序装订成册,一式5份。成果佐证资料需标明“自治区高校科研计划项目(或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资助成果”字样,未标注者不予认定。
(四)项目负责人须在6月3日(周二)前报送以上纸质材料,电子版发相关负责人OA。
四、联系方式
培育类项目:莫塔拜尔 4112171
建设类项目:赵晓伟 4112172
附件:
1.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类)项目应结题名单
2.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科研项目验收指标(暂行)
3.自治区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结题报告
4.科研项目结项申请表
社会科学处
2025年4月11日